三亞市旅游市場違法經營行為舉報獎勵辦法
第一條 為保障旅游者、旅游經營者及旅游從業(yè)人員的合法權益,鼓勵社會公眾積極舉報旅游市場違法經營行為,健全三亞旅游市場綜合整治工作協(xié)調機制,規(guī)范旅游市場秩序,增強三亞旅游市場軟實力,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海南省旅游條例》《旅游投訴處理辦法》及《三亞市人民政府規(guī)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結合三亞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三亞市設立旅游市場違法經營行為公眾舉報平臺(簡稱市旅游舉報平臺),負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等社會公眾對我市旅游市場違法經營行為舉報的受理、轉辦。
第三條 鼓勵舉報人實名舉報。舉報人員有其他考慮的,也可匿名舉報。匿名舉報的,雙方可以約定舉報密碼。舉報密碼只能由當班工作人員及部門領導掌握。
當班工作人員應當準確、完整地記錄舉報人的姓名、聯(lián)系方式、舉報內容、證據(jù)。
第四條 舉報人可通過下列途徑進行舉報:
?。ㄒ唬┡e報熱線:12301市旅游投訴熱線或者12345政府服務熱線,熱線24小時值班;
微信公眾號:三亞12301、三亞12345;
舉報短信:0898-88912301、0898-88912345。
?。ǘ┡e報人也可向其他職能部門如工商、食品藥品監(jiān)督、旅游警察、交通或物價等部門進行舉報。接受舉報部門在做好記錄以后,應在3個工作日內向市旅游主管部門報備。
第五條 旅游景點、酒店、飯店等涉旅場所應當在顯要位置設立、懸掛舉報電話及其他舉報途徑的公示牌。
第六條 受理范圍:
?。ㄒ唬┙洜I者無證照經營、證照不全、非法轉讓經營資質,或雇傭無資質旅游從業(yè)人員的行為;
?。ǘ┙洜I者未按所批準經營范圍、場所經營的行為;
(三)經營者提供不合格的產品或服務,或經營者未按約定內容提供服務;
?。ㄋ模┙洜I者銷售海鮮、水果、珠寶等商品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使用計量器具缺斤少兩等違法行為;
?。ㄎ澹┙洜I者價格違法行為,為獲取利益而進行的商業(yè)賄賂或其他不正當競爭行為;
?。┑缆仿糜慰瓦\經營者向未取得旅游業(yè)務經營許可證從事旅游業(yè)務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旅游客運服務;
?。ㄆ撸┙洜I者的違法行為可能造成公眾人身傷害或者嚴重后果的;
?。ò耍娰I強賣、強迫交易的行為;
(九)其他違法旅游經營行為。
第七條 屬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旅游舉報平臺不予受理:
?。ㄒ唬┡e報事項不屬于本市管轄范圍內的旅游市場違法違規(guī)違章經營行為的;
?。ǘ]有明確的舉報對象和具體違法事實的;
?。ㄈ┍慌e報內容已被有關部門掌握,舉報人不能提供新的事實的;
?。ㄋ模┢渌环戏梢?guī)定的舉報情形的。
第八條 舉報人應當如實提供舉報事項的基本情況和證據(jù),包括違法單位或個人名稱,違法事項及時間、地點、交通工具信息,并提供可以作為佐證的照片、錄像或票據(jù)等資料。
第九條 舉報平臺及各相關單位必須建立舉報保密制度,按照國家保密規(guī)定管理舉報材料和記錄,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舉報人身份、舉報內容和獎勵等情況,違者依法依紀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條 接受舉報后的處理。
?。ㄒ唬┦新糜闻e報平臺收到舉報后,應立即確認舉報內容是否屬于舉報范圍,能當場確認的應予當場受理并轉辦,不能當場確認的應在3個工作日內進行核實,并將確認情況通知舉報人。
(二)我市建立快速現(xiàn)場應急處理機制。各區(qū)或各職能部門接到市旅游舉報平臺提供的舉報線索后,需要立即到現(xiàn)場調查取證的,應第一時間組織相關人員前往現(xiàn)場調查取證。如涉及相關職能部門,應通知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參與調查。采取“各區(qū)統(tǒng)一調查,部門分頭處理”的原則進行聯(lián)合執(zhí)法。能現(xiàn)場處理的,由執(zhí)法小組現(xiàn)場查證并依法查處,并將現(xiàn)場查處結果反饋市旅游舉報平臺。不能現(xiàn)場查處的,應及時反饋市旅游舉報平臺,并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在法定時限內辦結后將查處結果書面反饋市旅游舉報平臺。
(三)確認受理的舉報,市旅游舉報平臺應轉交旅游、工商、食品藥品監(jiān)督、旅游警察、交通或物價等相關職能部門處理。
(四)各相關職能部門出現(xiàn)對轉交的舉報,受而不理、故意拖延推諉、久拖不決等違法違紀行為的,市旅游舉報平臺應直接上報市政府督查部門,由督查部門督促各職能部門及時查處,并將查處情況上報市政府、通報市旅游舉報平臺。
?。ㄎ澹┦新糜闻e報平臺在收到各相關單位處理結果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將處理結果通知舉報人,并在市旅游委網(wǎng)站上予以公布,涉密或者不宜公布的其他情形除外。
第十一條 獲得舉報獎勵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ㄒ唬┡e報人提供的線索真實可靠,有明確的舉報對象、具體的違法事實或者證據(jù),能夠查證屬實,并已經依法作出處理;
?。ǘ┡e報內容事先未被市旅游舉報平臺及相關職能部門掌握;
?。ㄈ┡e報人不得是涉旅職能部門的工作人員。
第十二條 對舉報人進行舉報獎勵,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ㄒ唬┩话讣蓛蓚€以上舉報人分別舉報的,獎勵第一時間舉報人。兩人以上(含兩人)聯(lián)名舉報同一案件的,按同一舉報獎勵,獎金由舉報人平均分配。
?。ǘ┓ㄈ嘶蚱渌M織舉報的,舉報獎勵給予舉報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三)同一舉報人在不同部門進行舉報同一事項的,由第一時間受理的部門依法處理,由市旅游主管部門統(tǒng)一獎勵,同一案件不重復受理及重復獎勵。同一案件已經由相關職能部門獎勵的,市旅游主管部門不再獎勵。
第十三條 獎勵標準。
根據(jù)案件性質和違法嚴重程度,分三類對舉報人給予現(xiàn)金(稅前)獎勵:
?。ㄒ唬┣楣?jié)輕微的,獎勵標準如下:
1.處以警告或者責令改正的,給予舉報人1000元的獎勵;
2.被處以治安拘留處罰的,給予舉報人4000元的獎勵;
?。ǘ┍慌e報人依法受到處以罰款、沒收或者被停業(yè)整頓、吊銷證照、被依法取締等處罰的,獎勵標準如下:
1.罰沒金額不足1萬元,給予舉報人2000元獎勵;
2.罰沒金額總額在1萬元(含1萬元)至5萬元(不含5萬元),給予舉報人3000元獎勵;
3.罰沒金額總額在5萬元(含5萬元)至10萬元(不含10萬元),給予舉報人15000元獎勵;
4.罰沒金額總額在10萬元(含10萬元)至20萬元(不含20萬元),給予舉報人3萬元獎勵;
5.罰沒總額在20萬元(含20萬元)至30萬元(不含30萬元),給予舉報人5萬元獎勵;
6.罰沒總額在30萬元以上(含30萬元),給予舉報人10萬元獎勵;
7.被停業(yè)整頓、吊銷證照或被依法取締的,給予舉報人15萬元獎勵。
?。ㄈ┍慌e報人涉嫌犯罪被公安機關立案并經檢察機關批捕的,給予舉報人20萬元獎勵。
第十四條 獎勵審批程序。
?。ㄒ唬┡e報平臺轉辦的或舉報人直接向各職能部門舉報的案件,各職能部門在作出調查處理決定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將處理結果反饋回市旅游主管部門,并附具原報備材料、處理決定書、《獎勵申報審批表》等材料及提出獎勵意見。市旅游主管部門審核并經領導審批后予以發(fā)放獎勵金;
(二)匿名舉報的,參照以上程序,根據(jù)雙方約定的密碼嚴格核實身份,由旅游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審批。堅決排除因由職能部門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中獲知的信息而獲得獎勵。違者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五條 領取獎金。
舉報人應當自接到領獎通知之日起90日內,憑本人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到市旅游主管部門領取獎金并辦理簽收手續(xù)。無正當理由逾期未領取的,視為自動放棄。委托他人代領的,代理人需持有經公證的舉報人授權委托書及有效身份證明。
舉報人無法現(xiàn)場領獎且無委托人的,應提供能充分說明身份情況、案件情況的材料,并提供銀行或電子支付賬號,由市旅游主管部門核實后將獎金匯至指定賬戶。
第十六條 舉報獎勵資金列入市財政預算,由市財政部門劃撥。獎勵資金單獨設賬,??顚S?,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
第十七條 市旅游主管部門應建立健全舉報獎勵檔案。包括舉報記錄、立案和查處情況、獎勵申請、獎勵領取記錄、資金發(fā)放憑證等。
第十八條 舉報人應當對所舉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對捏造事實、誣告他人或者以舉報為名,擾亂旅游市場秩序、弄虛作假騙取舉報獎勵的舉報人,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旅游舉報平臺及市職能部門、各區(qū)政府應提請市監(jiān)察機關查處,市監(jiān)察機關應依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對責任單位及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ㄒ唬┦芏焕?、故意拖延推諉的;
?。ǘ┎樘幣e報線索超出規(guī)定期限不落實查處結果的;
?。ㄈ┬孤杜e報信息或徇私舞弊、玩忽職守,造成重大損失的;
?。ㄋ模E用職權,擅自處理舉報線索的;
?。ㄎ澹├门e報線索進行敲詐勒索、索賄受賄的;
?。閴褐?、迫害、打擊報復舉報人提供便利的;
(七)其他違法的情形。
第二十條 本辦法的解釋權屬于三亞市旅游發(fā)展委員會。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2015年1月1日發(fā)布實施的《三亞市旅游市場違法違規(guī)經營行為舉報獎勵辦法》同時廢止。